法律分析:一、别人欠我钱不还还把我拉黑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了的话,那么可以自己起诉处理。具体而言,这属于债务的拒不承担,因此是可以起诉来处理的,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但在起诉时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起诉。
二、遇到欠钱不还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查封,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2、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当事人可能因为不懂专业知识,到处碰壁。律师有专业技能熟悉法院办案流程,能专业处理业务;
3、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可以帮助客户规避很多可能的风险。
处理债务纠纷,建议委托律师。这个案子要确定当事人身份,要证实借款关系,当事人本人完全不懂诉讼相关的问题,自己也没有能力弄明白同时也不会自己进一步取证,当事人所有的就是一份转账记录以及欠债还钱的信条。如果强行自己解决,处理不好可能会败诉。
三、怎么申请财产强制执行?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