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反担保的风险: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