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属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税金及附加”主要核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范围有哪些
生产经营成本
(1)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匹配
(2)计入成本中的税金:进口关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3)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费用
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
可以扣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不得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损失
(1)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税前可以扣除的净损失=企业的损失-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管理不善转出的进项税额
(4)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