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在本市更换居住地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领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持有人在省内跨省辖市或县(市)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