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成立于2000年9月,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省直统筹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分配、支付和个人账户的管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确定,按照合同或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和基金使用情况的查询,负责对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