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具备条件如下:
1、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