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连日来,市住建局统筹安排,积极部署,多措并举,全面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夯实责任促保障。为切实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住建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将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和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联动,管工地、管项目、管工程、管市场必须管工资,构建打造一个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内部联动机制,努力将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在工地现场。我市建设领域所有在建项目均按照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100%,省人社厅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100%。工作中始终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源头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促落实。市住建局联合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成立联合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市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有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花名册、劳务用工合同、考勤表、工资表、专职劳资员配备等)、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使用情况、按月发放工资情况、维权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防止欠薪问题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无故拖欠薪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在规定的时间以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薪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有故拖欠薪资的,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正常发放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