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要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并办理天津市居住证;
2.满足《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申报指导分数线,包括顺缴1年社保、职称或者技师证书、紧缺职业证书、专利证书等加分资质(最好在天津有房产);
3.准备《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包括人力社保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房管局、教委、计生委、地税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提供相关材料;
4.用人单位登陆积分办理系统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初步评测、预约受理时间等;
5.交由公安部门窗口进行前置审核;
6.材料递交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获得《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受理通知书》;
7.各负责部门进行积分落户的打分、汇总、积分查询、名单公示、发放准迁证和办理迁户等相关流程。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