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其税率是怎样的呢?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的三档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l)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l%。
(4)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5)流动经营无固定采购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经营地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