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新规章工作时间是什么?
我国目前将《劳动法》废除,而按照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章: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法定工作时间,一般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章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二、国家规章的工作时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章执行。
3、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章执行。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章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