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希望坏人被惩罚”(肖某)网络举报主持人钱枫两年多前强奸了她,24日晚,上海长宁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现在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目前我国陌生人之间的拦路强奸、入室强奸类的强奸案己经很少了,大部分强奸案都发生在熟人之间。熟人强奸就存在着举证难、证据证明模糊等问题。女性被熟人强奸了警方不立案,有什么救济途径呢?
首先,我国对成年女性强奸行为的认定采用“插入说”,而不是“射精说”,只要男性性器官插入女性阴道,就能认定为强奸既遂。女方应在第一时间收集到自己被对方暴力强奸的证据向警方提供,如果警方在立案初查后,仍然拒绝立案,女方还有以下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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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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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案人还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获取不立案监督的材料后会进行审查。
经审查后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通过必要的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发出《通知立案书》,并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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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害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最后讲一点,受害女性最好在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