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解除合同;可以因发生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而解除;也可以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等。但是当事人解除合同要及时通知对方,或者采用诉讼、申请仲裁等方法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法律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法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