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四)经营场地证明:(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