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诉案件符合取保条件的,能办取保候审。对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是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身患重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未结案,需要取保的,公检法机关就可以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_x000D_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_x000D_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_x000D_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_x000D_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_x000D_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_x000D_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