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合理调控交通需求,缓解停车难问题,优化出行方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切实规范停车收费,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市政府定价城区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和临时泊位停车道路,按照区域分类管理,划分一、二两类区域。一类区范围为,汤王大道以东、涡河以南、人民路以北、魏武大道以西围城区域;以及宋汤河路以东、光明路以南、紫苑路以北、魏武大道以西围成区域。二类区范围为,酒城大道以北、宋汤河路(药都大道以南路段)以东、药王大道(药都大道以北路段)以东、魏武大道以西、北一环以南围成区域内。
据了解,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30分钟以内免费,一类区域30分钟-1小时4元,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二类区域30分钟-1小时3元,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大型车30分钟以内免费;一类区域30分钟-1小时5元,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二类区域30分钟-1小时4元,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30分钟以内免费,一类区域30分钟-1小时5元,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二类区域30分钟-1小时4元,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不超过20元)。大型车30分钟以内免费;一类区域30分钟-1小时6元,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二类区域30分钟-1小时5元,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不超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