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特大事故的认定标准
重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两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两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的事故。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的要素如下: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公安部:强化危险路段监管严防恶劣天气下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于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日前再次作出部署,要求各地迅速行动,进一步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措施,强化危险路段监管,严格控制车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单位对驾驶人的监管责任,严防大事故。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排查整治危险路段,特别是排查辖区临水、临崖、桥梁、隧道、涵洞、背阴等易积水、易积雪、易结冰路段。
针对恶劣天气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公安部要求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向路面一线,把警力部署到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特别是要加强对易积雪、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确保通行秩序有序畅通。要加强速度管理,对薄雾、降雪、结冰路段,要采取警车带道、限制车型、分段放行等措施。
公安部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入分析本地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重点地区,督促各地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受恶劣天气影响严重的安徽、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地区公安机关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近期由于恶劣天气影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11月18日,吉林长春一辆号牌为吉A7G239的中型客车,乘载7人(核载11人),行至102国道长春市境内饮马河大桥时,因路面湿滑,车辆失控坠河,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2、11月18日,上海浦东交通巴士长途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沪AT7478的大型客车,乘载49人(核载49人),行至贵州毕节境内贵毕公路岔河一号桥处,因路面凝冻湿滑,车辆失控侧翻下垂高49米的高坡,造成9人死亡,38人不同程度受伤。
3、11月12日14时许,山东烟台海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鲁F09551的大型客车,乘载22人(核载35人),行至威海境内双岛跨海大桥处,因雨天桥面湿滑,车辆失控向右与桥面防护栏相撞后坠海,造成13人死亡。
警方提示
广大驾驶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控制行车速度。低温雨雪情况下,驾车出行一定安全低速行驶,避免急打急回转向系统,避免急加速、急减速。
二是留足安全车距。冰雪情况下,沥青路面的附着系数仅有干燥路面的1/4,容易发生追尾。行驶时,要根据道路实际情况与前车拉大距离,为及时停车留足车距。
三是不占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遇到交通阻塞时,千万不要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确保各类救援、应急处置车辆能顺畅通行。
四是备好车辆冬装。要为车辆预备防滑链、三角木块、保温套或喷灯等用品。
五是注意路上行人。冬季,特别是雨雪雾天,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穿得多、捂得严,对车辆鸣笛声音反应较慢,同时,衣物颜色较为暗淡,不醒目,不容易引起注意。驾驶人一定要保持安全车速,注意礼让行人。
二、重特大事故的档案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重特大事故的档案保存期为70年。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或以上死亡。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机动车事故。
四、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三)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