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交管部门会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在15日之内参加为期七天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记分清除。考试不合格,继续学习和考试。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缴纳罚款之后,记分予以清除。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