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是抓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强化计量比对,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障量值准确可靠;
二是推进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和能源计量工作,释放服务企业潜力;
三是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规范计量技术机构行为,提高计量监管效能;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摸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底数,公布检定能力,维护强检工作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