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扣除比例0%。烟草企业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扣除比例15%。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扣除比例30%。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扣除的特殊情况。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