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胜诉,对方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过法院判决,可以对其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为交出抚养权,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不会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