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如何办理?
一、暂住证办理条件
凡是年满16周岁,在非户籍所在地暂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需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这些人员包括: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只需要进行暂住户口登记或游客登记,不需要申请领取暂住证。
二、暂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