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南宁离休干部异地就医申报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2014年以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提供《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材料;申报门诊医疗费用需提供门诊医疗费用发票、与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