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动产的具体分割方法如下: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全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财产差异较大的,由多得一方以货币形式补偿差额;
2、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的合理分割;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分配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得到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5、离婚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角度,合理划分或折价。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补偿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