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的时长如下:
1、6个月。如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一年。如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
3、五年。如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保全撤销权。
除斥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限。如果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将在法定期限届满时被消灭。除斥期一般为不变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自相应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