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内蒙古赤峰市也按规定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可以按规定报销医药费。那么内蒙古赤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内蒙古赤峰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
内蒙古赤峰市农村合作医疗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二、内蒙古赤峰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综合以上介绍,内蒙古赤峰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在35%—70%,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只要符合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都可以在限额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