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不出庭。在实践中,当事人不愿出庭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出庭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撤回诉讼;根据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撤回法庭的,被告提出反诉;
2、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撤回法庭;
3、法院裁定不撤回诉讼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5、在贷款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债务人在审判中离开,下落不明,贷款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