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的种类具体有:_x000D_
1、普通清算,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由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_x000D_
2、特别清算,公司清算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_x000D_
3、破产清算,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_x000D_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