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不会追查名下的财产。不过如果夫妻间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了保护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法院可以追查当事人名下的财产,以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夫妻财产在离婚时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