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非机动车责任的认定是由交管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为,结果以及两者的因果关系进行认定。机动车被非机动车追尾谁的责任要分析事故的实际状况,证据指向哪一方有过错,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责任的认定是由交管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为,结果以及两者的因果关系进行认定。机动车被非机动车追尾谁的责任要分析事故的实际状况,证据指向哪一方有过错,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责任的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根据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被非机动车追尾谁的责任
机动车被非机动车追尾谁的责任要看具体情形,不同的情形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的责任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