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要持本人身份证,向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或争议事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或由近亲属代为申请,同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法律援助中心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并最迟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援助程序:
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援助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所住地在本县(区)或持有本县(区)暂住证。
公民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2)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
(3)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