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外资股权转让限制有:1、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3、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