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而不是所得和财产。这是商品税与所得税、财产税之间的重要区别。
(2)商品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即商品流通、转让的价值额。在具体的商品税税种中,作为计税依据的流转额可能足流转总额(如销售额等),也可能是流转的增值额,由此也形成了商品税的各个税种之间的主要差别。
(3)商品税的税负容易转嫁。商品税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只要商品能够销售、流转,税负即可转嫁。因此,商品税的税负通常是由消费者或最终的购买者来承担的,税负转嫁比较容易。
(4)商品税的征收具有累退效应。商品税的征收并不具体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且大都采用比例税率,不论纳税能力强弱,均统一运用相同的税率,从而使纳税能力较弱者税负相对较重,产生累退效应。不仅如此,在多环节课征的情况下,还可能造成重复征税。
了解商品税的上述特点,有助于认识商品税的重要作用。由于商品税以商品为征税对象,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因此,只要发生了商品的流转,国家就可以从市场主体的交易中分享其流转收益,从而使国家可以通过征收商品税充分、及时、稳定地获取税收收入;同时,由于商品税直接关系到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因而征收此税可以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为节企业的盈利水平,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基于商品税的上述重要功能和作用,许多同家都将其作为本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我国亦然。
但是,商品税的特征也表明,商品税也有不足之处,例如,它有利于提高效率,但不利于保障公平,具有累退效应;它有时可能造成重复征税,税负容易转嫁,从而可能会对征税实效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