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只是审议草案,未正式生效。1、“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包含12周岁本身,但不含14周岁。须知,刑法中的“已满”包含本数、“不满”则不含本数。2、“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应作补正解释,即理解为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而非仅限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例如,绑架后杀人、为了抢劫而杀人等。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应理解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且造成严重残疾”,不能理解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4、“情节恶劣”修饰的是“或者”前和后两种情形,而非只修饰“或者”后的一种情形。换言之,“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两个情形,都要求“情节恶劣”这一条件。5、追究刑事责任的另一个前提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6、“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意思是有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罪,由于犯罪主体不满18周岁:(1)不得适用死刑;(2)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未成年犯罪怎么惩罚?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种罪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