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确认学籍:带上户口薄到当地中心学校教务处,由校方登录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申请:确认学籍之后由接收方网上申请学籍转移。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由当地教务处开具学籍转移证明并加盖公章,此证一式4到6份,全部盖齐之后交各单位存档备案。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将转学证明交县级教育单位盖章。
5、转出学校及教务处盖章:转出学校(在读学校)及当地教务处加盖公章。
6、转出地教育局盖章:转出地县级教育局加盖公章。
7、上交存档:所有转学证明盖完章之后,转出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教育局;转入地教育局,教务处及学校每个单位交一张存档备查。
8、网上转移学籍:所有证明交齐之后,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网上同意转入学校的网上申请,然后再由转入学校确认接收之后即可。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