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其子女入读小学、初中学校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可参加当地的中考,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在我省就读高中阶段全程并毕业,可在居住在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属于各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其入学与本地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新市民可于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传至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为随迁子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申请。
(二)区积分办依据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