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离婚两年后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费吗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案件的流程如下:
1、向管辖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立案庭组织先行调解;
3、符合起诉条件的离婚案件,可以进行立案受理;
4、庭前准备,进行交换证据等程序性的操作;
5、进行法庭调查,查清案件事实;
6、进行法庭辩论,双方举证质证;
7、进行庭审调解;
8、签署庭审笔录;
9、宣判环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