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钱首付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配
1、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获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无法分割的房产有哪些
1、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钱为夫妻买房,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2、夫妻一方在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夫妻双方用他们的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父母,而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当初买房时的出资比例来获得相关赔偿。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大家可以看出,在生活中,如果双方离婚,对房子的争夺上,如果房子是在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下,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