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户口本需要什么手续1、户口迁出: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申请人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若是申请人户口迁出的原因是因为入学,参军等等,是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比如入学落户,需要出具学校准予落户的书面证明,参军需要提供入伍通知书,或者是参军人员花名册。2、户口迁入:在办理户口迁入的时候,首先得向当地递交落户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提交相关资料,主要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必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户口本换户主需要什么手续农村户口,想换户主,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户主不能去的,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和委托书去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三、更换新户口本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四、户口本丢失如何补办需要什么手续?户口本丢失需要补办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爬出所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