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判缓刑人员的处置一般是由企业自己决定,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在合同或者是企业章程里有规定,可以按规定来。
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者受到刑事处罚的: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的工作。
缓刑期间,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按本人缓刑前工资固定部分的40%和原所得津贴(资金)部分的40%计发生活费。除工种保健津贴及工改保留的105元补贴以外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律停发。
缓刑期间悔改表现不好的,应予以开除;无明显改正表现,不宜继续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予以辞退;缓刑期满后,悔改表现好的,原单位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降低二级以上职务分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按低聘一级以上职务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原则按新定职务(岗位)最低级别工资或按新录用、新招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确定。对工作年限较长者,可酌情高定一至二个职务工资档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