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限制类(乙)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上述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上述进口商品的用途必须是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
进口商品免税范围应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配件、备件,且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都有哪些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
6、向工商机关注销;
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否有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1、申请人根据审批内容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报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外经贸委受理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或答复;
3、申请人根据通知收到批准文件,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法律有哪些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
1.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都报送哪些部门
所以没有经贸委,经贸委就直接报送到商务部就可以了,除了你上面说的还有质量监督局我是天津外资企业。商务部就是换组织代码证那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