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调解短信后,要主动和法院联系,确认短信的真伪。如果短信是真实的,在没有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的情况下,说明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短信接收者与他人存在的民事争议已经被对方起诉到法院;
第二,案件适宜调解,进入先行调解程序;
第三,法院通知短信接收者参加法院主持或法院委托的第三方主持的调解活动。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程序分流员认为适宜调解的,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转入调解程序”。
也就是说,当事人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可以进入先行调解程序。
操作规程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先行调解包括人民法院调解和委托第三方调解。”
该款说明,法院调解,既可以亲力亲为,也可以委托法院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代为调解。
关于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该条规定说明,法律允许人民法院采用短信这类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
综上所述,在没有收到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的情况下,收到法院的调解短信,说明短信接收者与他人的民事争议已经被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案件适宜调解而进入先行调解程序,通知短信接收者参加法院主持或第三方主持的调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