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显失公平属于合同可撤销的事由,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但是该合同在撤销后自始无效。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撤销后合同就失去其法律效力,并且自始无效。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一种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
显失公平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乘人之危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无效合同吗以及是否需要履行,显失公平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