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向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照劳鉴委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七楼,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