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辆的时候,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上牌的手续,上牌时会有为车辆办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要随身携带驾驶证以便公安机关进行检察,那么使用其他车的行驶证有怎样的处罚?
使用其他车的行驶证有怎样的处罚
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使用其他车的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行驶证,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