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处罚后还能民事起诉吗
1、可以的。罪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不属于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则被害人在罪犯被判刑后,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赔偿因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免予刑事处罚会有案底。免予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因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制度,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一种合法选择和判决。简而言之,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
2、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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