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舞行若办卡时未提前告知而收取卡转让费则是不合法的。消费者购买会员卡等预付卡,实际上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一份预付费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与舞行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舞行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舞行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舞行有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当消费者将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舞行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舞行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而且,消费者在转让权利后并未增加义务人的义务,应当允许消费者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