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普通高中助学金工作的通知》,2023年第二批河北省助学金将在2023年6月前完成评选及公示工作,并在评审结束后进行发放。该批次的助学金对象为河北省内户籍的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学生,并要求考生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已落实入学或转学并达到当地普通高中阶段学制。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生助学金”、“一般困难生助学金”、“优秀生助学金”等类型,每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不同。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河北省教育厅官网进行申请。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发放对象为(1)在高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及高职(含成人高校、独立学院)学生;(2)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的学生;(3)在高等教育“三校联考”中录取并在高校注册的新生。同时,不同省市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进行细化和调整。因此,河北省的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可能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含高职)学生和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在高等教育“三校联考中录取并在高校注册的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