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甘肃省正努力缩小历史所形成养老金差距。从甘肃省2020年调整方案可以看出,2018年以来持续加大体现养老金公平调整份量,在2020年这个特殊时期定额调整仍提高了55元,同时,缩小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不同养老金基数核定的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百分比,比2019年降低了47%。其他调整办法和标准可以查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律依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19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7元的,调整到2827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保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