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存在诈骗医保的行为,就算骗保,与是否主动退还医保报销没有关系。
但是主动退回保费的,会减轻处罚,根据诈骗医保的数额判断,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诈骗医保数额未达到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拘留和罚款,主动退回保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2、个人诈骗医保,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诈骗医保,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判刑,主动退回保费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符合缓刑条件的可能会判处缓刑。
一、诈骗医保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1、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主动退回保费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诈骗医保构成保险诈骗罪的:
(一)量刑标准:
1、对个人的量刑:
(1)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单位的量刑:
(1)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主动退回保费的:
1、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退赃、退赔情节的适用:
对于退赃、退赔的: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三)保险诈骗的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四)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1、司法解释对于保险诈骗罪的数额的认定标准已经废止,目前没有司法解释对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精神和有关司法解释体现的量刑原则,保险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应不低于诈骗罪的相关认定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该司法解释未规定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3、在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参照《2011解释》,保险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也应不低于五十万元,应当以五十万元确定保险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了对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