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如有交通违法行为,对应的积分数目是不同的。每违反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最多可以被记12分,如果总分达到满分20分则驾驶证会被吊销;而对于机动车学习驾驶员,其最高可获得12分的剩余记分是在考试后两年内逐年按2分降低,即第一年为12分,第二年为10分,第三年为8分,第四年为6分,第五年为4分,第六年为2分。因此,机动车学习驾驶员在达到满分20分的情况下,最多可以减去8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学习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次给予警告、记2分、记4分、记6分、记12分处理:(一)教练员不按规定搭载培训人数的;(二)考试工作人员与考生串通作弊、弄虚作假的;(三)伪造、涂改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保险标志或者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证明物的;(四)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学习或者考试的;(五)在道路上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头盔的;(六)在学习或者考试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